admin 發表於 2019-11-8 16:22:07

陈同佳赴台自首?台检方:不符合自首条件仅算投案

陈同佳赴台“自首”?台检方称不合适自首前提仅算投案。

在台杀戮女友的香港嫌犯陈同佳日前表达了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的意愿。台湾士林地检署19日称,因陈同佳已被通缉,不合适自重要件,只能称为“投案”,没法借由“自首”得到刑度的宽减。

据台湾“中心社”10月19日报导,台湾“刑事差人局”18日晚收到港方传真来函,翰札传达了陈同佳赴台自首的意愿。士林地检署19日称,已收到“刑事局”陈述此事,检方部门,仅能依刑事诉讼法处置嫌犯归案及侦察案件,也就是陈同佳若是入境台湾,警方将他拘系并移送士林地检署归案,承办查察官会开庭询问他,贏家娛樂城,讯后做作声请羁押或交保等强迫处罚,检方后续依陈同佳报告内容及相干证据举行查询拜访。

士林检方又称,陈同佳早就被列为杀人案被告并公布通缉,不符自重要件,没法借由“自首”得到刑度的宽减,即便陈同佳真的赴台接管侦察、审讯,只能算是投案。而现实所判刑度,则须待检方侦结告状,案件移审处所法院,由法官判刑。

检方说,去年末已对陈同佳公布通缉,时效至2055年,若陈同佳赴台将依法打点,若没来则不影响通缉茵蝶,时效。

客岁2月,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戮女友潘晓颖,后独自返回香港,因涉嫌偷盗女友财物被捕,进程中揭穿事务暗地里触及在台杀人弃尸。因为香港、台湾之间无“引渡协定”,香港警方只能控诉陈同佳偷盗及处置赃物罪,没法引渡他赴台湾查询拜访。本年4月,陈同佳认可4项被俗称为“洗陋规”的“处置犯法得益罪”,被判处禁锢29个月。经扣弛刑期,陈同佳将于本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香港《星岛日报》18日曾引述动静称,陈同佳深知犯下大错,感触惭愧,愿意承当罪恶,但不但愿被判极刑。对此,台湾《结合报》曾在18日报导引述岛内法令界人士阐发,陈土城借現金,若是赴台接管侦办,不合适“自首”前提,顶多算投案,未必能获弛刑。

不外,《结合报》的报导也引述状师叶庆元阐发称,陈若是能在没有“引渡协定”的环境下自动赴台投案,信赖法官会认为其组成“犯法后立场杰出”的弛刑事由,“以是被判极刑的机遇应当会很低”。

别的,针对陈同佳赴台投案一事,台陆委会宣称香港特区当局是推辞责任,别具居心。对此,有岛内网友批判称,“无厘头的陆委会,看不懂是在唱哪出”;“这案茵蝶, 不是由司法构造处置吗?陆委会较着在干涉干与司法!”另有人暗示,台政府只问统独不问长短,“选择性的法律真倒好坏,使人鄙弃!”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陈同佳赴台自首?台检方:不符合自首条件仅算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