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1-9-23 17:20:09

台灣一男子意圖性侵友人 “不舉”未遂仍遭判刑

据台灣“本日消息網”报导,台灣一位男人在一小吃店用餐時,熟悉一位女子,颠末扳话以後,竟尾随對方回家。他见女子不堪酒力,竟用意性侵對方,但他由于“不舉”未得逞除腳臭產品,後径自分开。女子過後报警,法官認為男人虽未得逞,但仍有性侵用意和動作,依强迫性交未遂判处他4年徒刑。

這名51岁的连姓男人,曩昔曾有過厨房過濾網,窃盗前科,连男扒光女子衣物後,用意性侵。但女子死力抵挡,连男那手指血氧儀,時没法勃起。最後他撤销動機,向被害人报歉分开。女子待连男分开以後,才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以後,虽然连男称说是激活毛囊,酒醉而為,但他過後竟還向被害人称说愿意补偿,证实那時他仍意识清晰。加之法官認為虽然连男虽未性侵得逞,但却時有其動作和用意,属于性侵未遂,判处他4年有期徒刑。(中國台灣網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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