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9-6-8 20:03:50

青年救人成植物人無錢治療 母親訴政府不作為獲勝

懷集青年見義勇為成植物人 花費百萬元仍躺在病床 家人申請撫恤獎金無人理

昨天一大早,李攝森的二哥李潑森從懷集縣大崗鎮譚珠村仓促趕到肇慶市,從律師那裡拿到了母親狀告縣当局的判決書,倦怠的眼神中閃著但愿。

判決書顯示:“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令被告新興縣人民当局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60日內對原告李攝森於2014年12月19日提出的《申請書》作出答復。”據领会,這是廣東省首宗見義勇為者狀告当局的案例。而這場讼事,源於3年前李攝森見義勇為成植物人一事。

事务原由:

見義勇為成植物人

2012年6月1日上午,31歲的李攝森和三哥李聰森在新興縣六祖鎮的一個工地上打工。在聽到幾個村民的呼救后,兩人绝不猶豫地跳入沼氣池中救人,結果雙雙中毒昏倒。

當時報道這樣描写:李氏兩兄弟也吸入不明氣體暈倒在池內。李攝森當時臉朝下從梯子上摔到池裡,吸入了池中的臟水,呼吸一度暫停。當地村民將兄弟倆救出池外,及時趕到的干警和醫生為他們做了心肺復蘇,隨后敏捷送醫院搶救。

三哥住院一個多月,保住了人命,而當年准備結婚的李攝森再也沒醒來。本報2012年7月26日以《小伙跳池救人至今昏倒兩月》為題報道了此事,尔后屡次追蹤報道。

據领会,當年8月23日,新興縣人民当局向李攝森、李聰森頒發了“見義勇為”証書。

堕入窘境:

贏3陽萎治療,讼事卻沒拿到錢

“李攝森事务”經省內外媒體報道后,引发了社會廣泛關注,肇慶、雲浮和省級有關部門和社會救助善款超百萬,都投入了李攝森的治療中,但他仍然沒有醒來。兩個哥哥、一個嫂子和一個護工姨妈輪流在醫院照顧他,沒了經濟來源,一大师子就這樣被拖垮了。

前年,由当局放置的法令支援讼事,向廢池塘業主、被救者等人索賠的案子,在新興、雲浮兩地經歷了一審、二審,法院判決李氏兄弟獲賠20多萬元,但由於執行難,至今沒拿到一分錢。

客岁6月中旬,李攝森家人向新興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被告進行司法拘留,法院在給予1.5萬元司法救濟后就沒有了下文。

“由於我弟弟李攝森3年多來長期躺在醫院,天天要數千元醫療瑜珈褲,費,確實是耗不下去了,老三李聰森當時沒有彻底恢復就出院了,他也出現了后遺症。母親為老四去祈禱燒香也碰到了車禍。客岁在懷集縣打贏了讼事,但闯祸者至今沒有賠錢。”李潑森痛楚地說。

無奈之下:

狀告縣当局不作為

2014年6月5日,李潑森代母親來到新興縣六祖鎮当局,想由當地鎮当局轉交一份《申請書》給新興縣人民当局,請求縣級人民当局妥帖安顿,但無果。

2014年12月9日,李潑森同樣取代母親來到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新興縣人民当局不作為。結果,沒立案。

李潑森於2014年12月19日分別向新興縣人民当局和新興縣六祖鎮当局特快寄送了《申請書》,收件人分別是縣長和鎮長,但仍然沒有任何答復。

2015年5月12日,李潑森再次取代母親和弟弟向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新興縣人民当局不实行法定職責。法院這次終於立案。

家人申請:發放見義勇為獎金130萬

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9日上午公開審理此案。昨日上午,李潑森領到了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原告系李攝森(見義勇為成植物人者),法定代办署理人是其六旬老母親廖堅英﹔被告是新興縣人民当局,法定代表人是縣長唐誼。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令被告新興縣人民当局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60日內對原告李攝森於2014年12月19日提出的《申請書》作出答復﹔本案受理費50元由被告新興縣人民当局負擔。”

法院認為: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對原告李攝森提出的申請事項作出答復,是被告新興縣人民当局的法定職責,是以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领会到,李攝森家人提交的《申請書》內容為:向申請人李攝森發放見義勇為一次性撫恤獎金130萬元整人民幣﹔對以前所產生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予以付出結清(以醫院的憑証為准)﹔給予李攝森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撫恤補助規定的相應待遇。

據领会,2012年8月23日,新興縣人民当局向李攝森頒發了“見義勇為”稱號。據此,李攝森家人提出,根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李攝森在被授与“見義勇為”稱號以后依法享有相關的獎勵與保障。“我們是根據這個規定向当局申請上述撫恤獎勵的發放和申請相關保障的。”李潑森說。

律師說法:不適用條例但建議進行補償

據統計,李攝森事务受捐善款總計89.3萬元。對於善款去处,証據顯示善款到賬后,直接劃入了負責就诊的醫院。至2013年年末,救助金耗盡。因為欠費,李攝森的治療時斷時續。為此李聰森曾在廣州天橋下為弟弟舉牌捐献,籌到10萬元。

“這些錢全数用在了李攝森治療上,現在天天大約還要花費數百元。”李潑森暗示,現在家人真不晓得下一步該怎麼辦,向当局申請救助獎金,用於后續治療,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廣東正直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許瀚律師暗示,《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而李攝森見義勇為的行為發生在2012年6月1日,故不克不及夠直接適用該條例。考慮到其見義勇為的精力與家庭實際困難,建議相關当局部門參照該條例進行補償,不要讓“英雄流血又流淚”。(文、圖/記者肖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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