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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蒋介石败退台灣后干了哪两件大事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1-7 17:10
標題: 蒋介石败退台灣后干了哪两件大事
蒋介石兵败逃台今后,吸收大陆失败的教训,采纳了一系列有益于成长出产、改良民生的辦法,以巩固其统治根本,當务之急就是着手解决屯子地皮问题。别的,蒋介石對岛外的割裂权势和岛内“台独”份子的割裂勾當,均采纳果断的冲击政策,绝不手软。

编著|李万青 郭钦

蒋介石在台灣履行地皮鼎新,不失為明智之舉

蒋介石兵败逃台今后,吸收大陆失败的教训,采纳了一系列有益于成长出产、改良民生的辦法,以巩固其统治根本,當务之急就是着手解决屯子地皮问题。

在台灣汗青上长达半个世纪的日本占据时代,台灣经济受到极大的粉碎。日本在台贯彻“工業日本,农業台灣”的政策,把大量历代汉族和高山族农夫辛劳开垦的地皮充公為官有。在他们的敲诈勒索下,全台68.5%的耕地、山林归殖民當局、日本财阀及少数人占据,泛博农夫几無立锥之地。台灣田主的抽剥强度和屯子阶层對峙的锋利水平,比大陆诸省有过之而無不及。

蒋介石一到台灣便声称:“咱们要為對峙、实現三民主义而战,满清革命时代,咱们乃因此民族主义為重心;在军阀革命时代,则因此民权主义為重心;在本日國民革命时代,乃因此民生主义為重心。”施行民生主义的出發点,即是展开“地皮鼎新”。

蒋介石政权的“地皮鼎新”是分三步舉行的:

第一步:“三七五减租”。

一是限制耕地租额。扣除种子、肥料等本钱费25%,残剩75%由农夫、田主各得一半,即37.5%。换言之,即田主收取地租,至多不克不及跨越租地整年出产品的37.5%。原约地租跨越37.5%者减至37.5%,不及者不得增长。这就大大减轻了农夫的地租包袱。

二是肯定耕地租期,巩固佃权。1951年6月,台灣政府公布“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划定:拔除租地押金制和预收地租制,租约必需以书面签定,租期不得短于6年,對不到6年而田主撤佃的环境作了各种限定。该法案公布后,房客只要與田主签定租约,便可获得最少6年的地皮安排权,在此时代,只要每一年交纳总产量的37.5%地租,产量增长租额也稳定。是以,房客的出产踊跃性大大提高,遂热情于增强田間辦理和短时間水利扶植,庇护了房客长处。

三是灾歉之年地租减免。因灾难等缘由造成农作物歉收时,承租人可以哀求州里公所耕地租佃委员會查勘歉收环境,认定减租法子。处所产生广泛耕地因灾歉收成量不及三成者,应予免租。

第二步:“公地改领”。

日据时代,日本殖民當局和日本移民占据大量地皮,台灣规复后,國民党當局接管了这些地皮,名曰“公地”。1948年4月,台灣省當局公布《台灣省放领公地拔擢自耕农施行事情要点》,划出所接管地皮中的零散部門,向無地或少地的农夫出售。这类小范围的试辦公地改领,因次年推广“三七五减租”而临时中断。1951年6月,台灣“行政院”审定“台灣省放领公有耕地拔擢自耕农施行法子”,起头以贷款方法向@农%X5O9c%夫大范%4Uco4%围@施行公地改领。施行法子因此放领地皮的作物整年总产量的两倍半為地价,按承租耕地的現耕农、雇农,耕地不足的房客、半自耕农等次序承领地皮,承领者分10年向政府了偿地价,还清后即為地皮所有者,承领地皮按质量分為三等,按承领人的家庭生齿和耕耘能力裁夺承领面积。承领公地的价款包袱较“三七五减租”轻,农夫可从中获益,而放领公地的地价收入则重要用作拔擢自耕农基金和成长农業出产基金,以改进水利舉措措施和增长农業贷款。

第三步:“耕者有其田”。

為进一步深化“地皮鼎新”,1952年7月24日,國民党中心革新委员會召开第371次集會,肯定下一阶段的土改中間為施行“耕者有其田”,并提出3条基来源根基则:采纳暖和手腕;在不增长农夫包袱根本上使其得到地皮,分身田主长处;田主所获地价由當局指导转向工業。1953年1月26日,蒋介石命令公布《耕者有其田条例》,并划定自195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条例内容是:将台灣地皮分為26个品级,第1品级為最肥饶的地皮,挨次类推。田主具有地皮的最高限额為中等水田3甲,计43.5亩,或中等旱田6甲,计87亩。如保存上等沃田,则限额酌情下压。凡跨越限额的田主所占耕地,一概由“當局”征购后转售给無地或少地农夫。“當局”賣给农夫的代价為耕地整年收成总量的两倍半,购地农夫分10年向政府了偿地价,还清后即為地皮的主人。

“當局”也分10年向田主偿付地价,付出法子是采纳债券和股票相连系的法子。

从整体上看,以1949年的“三七五减租”為出發点,到1953年末,以“耕者有其田”為根基内容的“地皮鼎新”已大要完成。

台灣的“地皮鼎新”固然有它的局限性,但究竟结果乐成地使台灣农業敏捷规复到战前最高程度,并动员了台灣工業经济的规复。正如台灣政府所称,这类“暖和的土改”是一次“公道的、不流血的革命”。蒋介石也认為,这类土改法子“使颠末‘土改’后的田主,能同时介入‘國度’的工業扶植”。

台灣土改虽是國民党政权乱中求稳的权宜之计,但也不失為蒋介石的明智之舉。

蒋介石對岛外的割裂权势和岛内“台独”份子的割裂勾當,均采纳果断的冲击政策,绝不手软

對付岛表里各类割裂权势的割裂勾當,蒋介石均采纳了果断的冲击政策與反對峙场。

第一,蒋介石严明驳倒“两其中國”的谬论。

1955年2月14日,美國诡计策划新西兰制造“停火”说,台灣政府出于固有的民族主义态度,屡次予以报复,始终對峙“一其中國”的原则。早在1947年美國制造分手台灣的诡计时,台灣省主席魏道明就曾奉蒋介石之命,以强烈说话驳倒割裂台灣的诡计,迫使美國驻台灣总领事克伦茨慌忙舉辦记者會予以辟谣。對付1949年中期美國制造的各种分手中國的方案,蒋介石那时均予以果断抵制好野娛樂城,。据蒋经國日志记录:“英美恐我不克不及恪守台灣,為‘共军’篡夺而入于俄國权势范畴,使其南承平洋岛防地产生缺口,亟谋由我交还美國辦理。”蒋认為:“對美应有果断暗示,余必苦守台灣,确保國土,尽我國民本分,绝不克不及交归友彰化當舖,邦。”1949年6月20日,蒋介石再度向美國及麦克阿瑟表白對“结合國托管”说與各类分手台灣方案的立场與态度:“台灣移归@友%x838y%邦或结%6NeB8%合@國暂管之拟议,現实為‘中國當局’没法接管之法子,由于此种法子,违背中國國民气理,尤以中正本人自开罗集會争回台、澎一向尽力與态度,根底细反。”

第一次“台海危機”产生后,當美國远东事件助理國务卿罗伯逊带着美國“沿海岛屿停火”规划抵达台北交给蒋介石时,蒋告诫说:若是他本人赞成新西兰的“停火”建议,将没法在岛内對本身的舉动作出诠释;容许安理睬會商这一建议,还會致使结合國會商中國的代表权问题。厥后,蒋作了让步,提出尽快缔结台、美《配合防御公约》,并且缔约时候应在新西兰提出议案以前,才能减轻其所酿成的危险。台、美《配合防御公约》固然签了字,但“停火”在台灣政府看来,实即是要其抛却“反扑”,為“两其中國”的正當化摊平門路。这對付台灣政府的冲击远比丢失沿海若干岛屿要紧张很多。為此,台灣政府起头强烈训斥美國的舉动。1955年2月5日,台灣政府驻联大“代表”蒋廷黻在纽约训斥“停火”和“两其中國”的谬论。

2月8日,蒋介石在台北讲述國际情势时,声称大陆與台灣均是中國的國土,“毫不允许任何人分裂”。他责怪在外岛“停火”是“别有诡计”,宣传“两其中國”“荒诞不经”。蒋还痛骂英國等國事“不守公理”、“不讲正义”、“落井下石”的“利欲熏心者”。同月14日,蒋介石為大陈退却舉辦答记者问时再度报复“停火”與“两其中國”主意,声称结合國须先“對侵犯者实施制裁,非與之商谈停火”,同时声称确保金、马,“中华民族不久终归于一统”。

因為蒋介石始终對峙报复“停火”说與“两其中國”的谬论,中國當局也果断否决美國的割裂主意,迫使美國不能不有所收敛。

第二,果断打压“台独”勾當。

蒋介石溃退台灣后,為了继续保持蒋家小朝廷的反动统治,除拿出重要精神對于人民解放军的进攻以外,同时在岛内全力果断打压“台独”勾當。他把“台独”份子的勾當统称之為“兵变”勾當,“台独”份子的小组织被列為“兵变”组织。1949年5月19日,奉蒋介石之令出任台灣省主席的陈诚颁布發表:自5月20日起在全台灣施行“戒严”。尔后台灣國民党政府公布了一系列法律和律例。此中在重辦“内哄”罪条目中划定:“用意粉碎集团、窃据河山,或以不法之ONAKA膳食纖,法子变动國宪、倾覆當局,而着手履行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無期徒刑。”在1949年6月21日公布的《惩辦兵变条例》中划定:@豫%y3ikw%备或诡%32398%计@犯兵变罪者处10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即便没有付诸舉措,也能够以“豫备犯”或“诡计犯”的罪名予以冲击。

國民党退台之初,蒋介石政权對“台独”份子的勾當均援用上述条目,以“兵变罪”或“涉嫌台独”等罪名予以峻厉冲击,绝不手软。林熊祥、许丙之流跟随日本侵犯份子从事“台独”勾當被破获并被判刑。尔后,岛内“台独”份子的勾當重要表示為借“台独”来抵挡國民党的白色可怕统治。國民党政府绝不手软,至20世纪60年月末,在岛内破获多起“台独”案件,被捕者多达数千人,其重要“台独”案件有:

其一,“台灣再解放同盟台灣支部案”。台灣“农复會”英语翻译黄纪南接管廖文毅的“台独”理念,于1949年3月與廖文毅侄子廖史豪機密建立了“台灣再解放同盟台灣支部”。因其“台独”勾當被警方注重,翌年5月下旬该支部7名成员前后被SEO,捕,均因“加入兵变组织或會议”被军法处告状并判刑。

其二,高雄“台灣共和党”案。高雄黄陽辉受廖文毅指令,于1958—1959年機密组建“台灣共和党”。该党规划短时間内涵台灣制造小范围动乱,為叛乱做筹备,10年内策动叛乱,篡夺政权。至1959年末,黄陽辉等三十多人被捕,并被处以重刑。

其三,廖启川事务。1961年9月17日,廖启川、孙秋源因涉嫌反國民党和主意“台独”,别离在台北家中被台灣“戒备总部”拘系。

其四,苏东启事务。1961年9月19日,云林县“议员”苏东启佳耦以“涉嫌兵变”罪被拘系。苏东启為云林县“议员”,曾加入云林“县长”推舉。落第后,與省“议员”李万居一块儿加入“中國民主党”筹组事情。因那时云林县人詹益仁,林东铿密议组织否决國民党的组织,圖谋“台灣自力”,故拉有名誉的苏东启参加,并担當带领,以扩展影响力。1961年1月,张茂钟在云林县詹益仁处商榷建立武装舉措队,起草了舉措规划。3月9日,武装舉措队欲乘國民党第1047军队换防之機,攻击军营,篡夺兵器。但因动静泄漏,台灣“警务司令部”以“涉嫌兵变”罪,于19日清晨拘系了苏东启佳耦,并沿线追踪,陆续拘系三百余人。1962年5月17日,台灣“警务司令部”以“诡计兵变、颠覆當局罪”,将苏东启、张茂钟等人判处极刑。

其五,“台灣自力同盟”事务。1962年7月,施明德等三十余名青年學生被台灣“警务司令部”以“兵变”罪拘系。

施明德,1941年诞生在台灣高雄。1962年他是國民党炮兵黉舍候补军官班13期學生,他與其他學生相互串连,探究台灣出路,主意走“台灣自力”門路,并建立“台灣自力同盟”。其主旨是“颠覆國民党,创建台灣民主共和國”。商定在台中、高雄等地成长气力。事变败事后,均被國民党拘系入狱。

来历:本文节選自《大终局:39位民國大佬的后半生》,东方出书社2014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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