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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姓七旬老翁從越南私带463颗壮陽藥回台,辩称在台、越享齐人之福,服藥改良频尿。最高法院今天依输入禁藥罪判刑他4月徒刑,不克不及易手足保養產品推薦,刑罚金定谳。
法院裁决指出,余男未經主管構造批准,私行输入藥品,在民國102年9月前去越南采辦中華牛鞭、藏八宝等463颗壮陽藥,放入行李托運搭機返台,被海關职員就地查获,移送法辦。
余男到案後辩称他在台灣、越南享齐人之福,摄護腺欠好而夜間频尿,以是用藥来改良,這些藥在越南好買又廉價,以是带回台灣供小我自用。
但法院查出,這些壮陽藥标榜能醫治陽痿、早泄,跟醫治摄護腺激發频尿問题無關。余男治療跟腱炎,曾百家樂預測,為摄護腺错误在台就诊服藥,改良夜間频尿,又何必從越南带回藥物,判处他4月徒刑。
余男辩称血壓血糖高、摄護腺不适,上诉但愿能改判易刑罚金。但台灣高档法院考量他始终否定犯行,且输入禁藥罪的本刑是10年如下徒刑,依法不克不及易刑罚金,是以保持原裁决。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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